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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试行​) 武大人字〔2004〕83号时间:2018-0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职务晋升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职务晋升工作,要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

第三条 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要强化岗位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严格掌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有关人事争议。

第六条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应重服务质量、工作实绩、学术道德、团结协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涉及的职务聘任和晋升系列为: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中学教师、小学(幼儿)教师、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实验技术岗位分为: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三个职级;

工程技术岗位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三个职级;

图书资料岗位分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四个职级;

出版编辑岗位分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四个职级;

中学教师岗位分为: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三个职级;

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分为: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三个职级;

卫生技术岗位分为: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四个职级以及护(药、技)师、主管护(药、技)师、副主任护(药、技)师、主任护(药、技)师四个职级。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职务岗位按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20-25%设置。

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系列的高级职务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20%(今后根据队伍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

出版编辑系列的高级职务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5%。

卫生(医生)系列的高级职务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0%。

中学教师的高级职务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0% 。

卫生(护、药、技)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控制在本系列在编在岗总人数的3-5% 。

第九条 初级和中级职务岗位由各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按需设置,报人事部审核。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十条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应聘中高级职务岗位人员必须参加学校要求的外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十二条 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聘任中,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服务态度与质量、岗位技术水平和解决本岗位重要技术性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应聘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能解决和处理岗位工作中复杂性、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能指导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见《武汉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

第四章 聘任组织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学院及学校聘任组织的组成及职责见《武汉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直属、后勤、产业等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组(以下简称单位聘任评议组,由7-9人组成,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同时,学校成立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中学教师、卫生技术等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成员由9-11人组成,设组长1人,评议组成员由正高职务的专家担任,专业评议组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

各级聘任组织成员应由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办事公道的专家担任,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六条 中级及以下职务由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及本单位技术岗位需要进行聘任, 其岗位聘任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

高级职务岗位的聘任,由各单位按学校核定的高级职务岗位数,并根据本单位岗位需要定期提出应聘某高级职务岗位。岗位的要求、职责、聘任条件由各单位参照学校聘任条件拟定,报学校审定后,由各单位在校内公开招聘。

第十七条 聘任程序

(一)向校内公布招聘岗位和聘任条件;

(二)接受应聘者申请;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公开展示申请人材料;

(四)采取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五)同行专家对高级职务候选人进行评议;

(六)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或单位聘任评议组评议表决,提出候选人选,并予以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

(七)学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提出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

(八)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决定聘任人选;

(九)公示聘任人员名单(时间为一个星期);

(十)校长授权学院(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八条 申请中级及以下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学院(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通过后,报学校审核,由学院院长(单位负责人)聘任。

申请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聘任评议组或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推荐到学校专业评议组。

申请高级职务应有3名校内外同行专家(申请正高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人)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评价结果供学校专业评议组讨论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如同行专家有2名以上(含2人)评议结果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晋升条件,原则上对申请人不予表决。

专业评议组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中同意票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副高职务报学校审核后由学院院长(单位主要负责人)聘任,正高职务经专业评议组表决通过后推荐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正高职务候选人评议并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由校长授权各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聘任期限、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等内容。

第六章 聘任合同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分为“有固定期限聘期”(以下简称有限聘期)和“无固定期限聘期”(以下简称无限聘期)两种。

初级岗位首次聘期为三年,续聘期为三年,最多续聘二次;

中级岗位首次聘期为三年,续聘期为三年,最多续聘三次;

副高岗位首次聘期为三年,续聘期为三年,续聘二次后,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签订无限聘期合同;

正高岗位首次聘期为四年,续聘期为四年,续聘一次后,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签订无限聘期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转岗、降职聘任、转人才交流中心待岗或调离学校。(具体条款见《武汉大学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二十二条 受聘人员应在受聘期满之前30天,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续聘申请报告;受聘人员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学院(单位)向学校递交辞呈。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主要是:独立工作能力、岗位技术水平、优质服务质量、工作数据的准确性、能解决本岗位重要技术性难题等。不同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考核要求不同,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岗位类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七章 聘期考核

第二十四条 聘任期满,各单位根据《武汉大学岗位聘任合同书》对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要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以及完成任务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对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八章 人事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聘任组织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申诉和人事争议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聘任、业绩考核等方面有疑虑的,可书面向各级聘任组织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校人事部门作为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接受有关申诉与投诉,并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报告,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有关处理决议。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业评议组接到有关申诉或投诉后,应在7天内给予答复。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接到有关申诉或投诉后,应在15天内给予答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随着自身条件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可以转聘其他岗位。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授权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附件:《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附件:

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一章 实验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一条 聘任实验技术职务的对象:在学校各实验室、研究室等部门配合教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及教学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条 助理实验师的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3—6月考核合格。

(二)掌握与本岗位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能熟练地使用仪器设备,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能进行故障排除和修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实验师的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实验师3年以上。

(二)掌握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熟悉实验技能、技巧,有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任职期间无责任事故。

(三)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教学任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四)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报告1篇以上,并公开发表实验教学论文至少1篇。

第四条 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实验师5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

(三)根据个人承担的主要任务,将实验技术人员划分为教学实验型、服务管理型和科研实验型,各类实验技术人员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教学实验型

(1)主管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或指导工作。

(2)主持设计2个以上综合实验,并被用于实验教学2年以上,效果良好。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3篇(本)以上,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并至少有1篇为实验教学论文。

b、服务管理型

(1)所管理的大型仪器的功能利用率、完好率均应达到95%以上,年使用机时数1500小时以上。

(2)在实验室建设、管理等方面实绩突出,有较高的实验技能,能熟练排除大型实验仪器的一般故障。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3篇(本)以上,论文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并至少有1篇为学术论文。

c、科研实验型

(1)参加两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年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1项以上经省部级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前3名)1项。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4篇(本)以上,论文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第二章 图书资料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五条 聘任图书资料技术职务的对象:在校内图书馆、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助理馆员的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掌握有关管理图书资料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第七条 馆员的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馆员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它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流通、阅览和书库管理等工作。

(三)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1篇以上,并公开发表专业和专业管理论文至少1篇。

第八条 副研究馆员的申报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馆员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馆员2年以上。

(二)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担任文献管理,文献研究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能解决比较重大的业务问题。主管本部门业务工作两年以上,解决本岗位1项以上重要技术性问题。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参编著作1本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业务工作并持续实行2年以上。

第九条 研究馆员的申报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任副研究馆员5年以上。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担任文献管理、文献研究和参考咨询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指导、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主管本部门某方面的工作3年以上,解决本岗位3项以上重要技术性问题。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并至少3篇是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

(四)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著作1部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课题1项。

第三章 出版编辑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十条 聘任出版编辑技术职务的对象:在校内出版社、期刊社、各学术刊物编辑部、校报编辑部等单位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助理编辑的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初步从事采访、编辑业务,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水平。

第十二条 编辑的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任助理编辑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编辑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业务熟练,能独立处理书稿、各种体裁的稿件和从事采编工作。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参编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第十三条 副编审的申报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任编辑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编辑2年以上。

(二)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编辑水平,组稿能力较强,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三)满足下列3项要求之一:

(1)平均每年在所出刊物上编发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稿15篇以上;被国内重要文摘刊物选用4篇以上或国际重要文摘刊物选用2篇以上。

(2)平均每年向省部级及以上报刊编发及采编反映学校主要事件的新闻稿件10篇以上。

(3)平均每年组稿3本(套)以上,编辑、编审图书120万字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论文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第十四条 编审的申报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任副编审5年以上。

(二)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高,编辑水平和组稿能力强,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开发重大选题。

(三)满足下列3项要求之一:

(1)平均每年在所出刊物上编发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文稿20篇以上;被国内重要文摘刊物选用6篇以上或被国际重要文摘刊物选用3篇以上。

(2)平均每年向省部级及以上报刊编发及采编反映学校重大事件的新闻文稿15篇以上。

(3)平均每年组稿5本(套)以上,编辑、编审图书150万字以上。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同时主编、副主编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第四章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第十五条 聘任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的对象:在校内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属小学教师系列。

第十六条 小学二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工作1年以上。

(二)初步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教学效果较好;有良好的师德,关心爱护学生。

第十七条 小学一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任小学二级教师2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效果较好;有良好的师德,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小学高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本、专科毕业,任小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启发学生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经验,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第十九条 中学二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教学效果较好;有良好的师德,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中学一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本科毕业,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启发学生智力和能力;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经验,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第二十一条 中学高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后工作15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或任小学高级教师7年以上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并原则上取得本科学历;本科毕业后工作10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或任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大专(职后)毕业后工作10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且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或任小学高级教师7年以上,并原则上取得本科学历;本科(职后)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或任小学高级教师6年以上;获得硕士(职后)学位后2年,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掌握初中、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胜任初中、高中教学工作。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两项以上,所上优质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在本校同类班级中质量居于领先地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修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教育效果好,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考风好,得到大家公认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开展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能指导中、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主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3篇(本)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第五章 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二十二条 聘任卫生技术职务的对象:在校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药、护理等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十三条 护(药、技)士的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工作1年以上。

(二)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遵守医德规范,初步具备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第二十四条 护(药、技)师的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任护(药、技)士职务2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遵守医德规范;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三)药师和护师要通过国家执业药师和护师考试。

第二十五条 主管护(药、技)师的申报条件

(一)本、专科毕业,任护(药、技)师4年以上。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能进行业务指导,遵守医德规范。

(三)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各项技术,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1篇以上,并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五)主管药(护)师要通过国家执业药师和护师考试。

第二十六条 副主任护(药、技)师的申报条件:

(一)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职务20年以上,任主管护(药、技)师6年以上;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职后本科学历至少要毕业一年以上),任主管护(药、技)师5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掌握最新科技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三)工作业绩优秀,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岗位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遵守医德规范。

(四)副主任药(护)师要通过国家执业药师和护师考试。

(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至少1部;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

3、获地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4、主编或副主编本、专科生通用教材1部以上;

5、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主任护(药、技)师的申报条件参照主任医师条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医师的申报条件:

(一)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医学硕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遵守医德规范,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

(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合格。

第二十九条 主治医师的申报条件:

(一)医学本科毕业,任医师4年以上;获得医学硕士学位,任医师3年以上;获得医学博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对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能进行业务指导,遵守医德规范。

(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在工作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

(四)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1篇以上,并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合格。

第三十条 副主任医师的申报条件:

(一)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9年以上、医学硕士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7年以上,任主治医师5年以上;医学博士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年以上,任主治医师2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三)工作业绩优秀,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岗位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下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遵守医德规范。

(四)在主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至少两例病例的两份以上甲级病历。

(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合格。

(六)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七)还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3、获地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4、主编或副主编本、专科生通用教材1部以上;

5、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三十一条 主任医师的申报条件:

(一)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4年以上,医学硕士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12年以上,医学博士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6年以上并任副主任医师5年以上。

(二)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某一专业科学研究方向;工作业绩优秀,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医疗和技术水平,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临床和技术问题;是某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多次开设专题讲座。

(三)在副主任医师任期内,能完成医院分级管理中规定的相应级别至少五例病例的五份以上甲级病历,其中疑难病例二例以上。

(四)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合格。

(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主编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3、获地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4、主编或副主编本、专科生通用教材1部以上;

5、在临床工作中有开拓性贡献并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六章 工程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三十二条 聘任工程技术职务的对象:在校内基建、后勤、建筑设计及后勤集团等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经3—6月考核合格。

(二)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实际工作;掌握现代生产、技术管理的方法,具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一定从事生产及技术的管理、研究、设计的工作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技术经济效益。

(三)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1篇以上,并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第三十五条 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工程师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2年以上。

(二)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根据个人承担的主要任务及所在的部门,按生产技术管理型、研究设计型分类要求如下:

a、生产技术管理型: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承担某一方面的生产技术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生产管理能力和比较丰富的实践技能,研究开发的项目能实现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b、研究设计型:

(1)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独立主持3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设计并能组织其它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的能力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已通过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建筑师)考试,取得注册资格。

(四)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论文或文中注明为执笔人论文;参编著作或正副主编,本人执笔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正高应不少于10万字);获奖均指该奖励中有效人数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