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武汉大学医院转诊及报销须知(2019.07.17)时间:2014-01-09

为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及大学生医保管理,根据【武汉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有关内容,提请广大师生员工对转诊及报销须知如下:

一.凡享受学校公费医疗或大学生医保的患者,在校医院就诊后,如果病情需要转校外医院诊疗,医生应在病历上记载后开具转诊单。

二.对于病情危重,未到校医院办理转诊的患者,3~5日内,到校医院相关科室补办转诊手续。

三.转院门诊的患者,应根据转诊目的接受相应检查和治疗。超出转诊范围时,应及时与转诊医生联系,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就诊后,请到门诊大厅打印缴费清单,以备报销时审核。

四.教职工到中南、人民医院住院,可办理直补转诊,持直补转诊单到中南、人民医院就诊后,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入院证。凭入院证、直补转诊单及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登记窗口(中南医院在入院登记处;人民医院在医保窗口)提取住院信息、办理直补住院手续。出院时,在出院结账处按直补结算(患者只需要支付自己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比例自付费用、全自费费用),本次住院、报销过程全部完成。

大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登记、住院。出院时以大学生医保方式结算。有关补充医疗保险事宜可在校医院网上查询或电话(68761070)咨询。

五.教职工医疗费参照《湖北省公费医疗目录》及《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及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医疗费参照《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湖北省公费医疗及武汉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未经卫生、财政、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新开展应用诊疗设备(装置)项目,以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等不得在公费医疗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中超出范围和超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六.门诊开药: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10天用量。

七.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 门诊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本人职工或学生病历、转诊单、收据(转诊医生签名)、外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门诊缴费清单。

2. 非直补住院费报销所需材料:转诊单、收据(转诊医生签名)、出院小结、住院患者费用清单。

八. 非直补住院费报销程序:

1.递交报销材料。文理学部的职工将报销材料交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工学部、信息学部、医学部的职工将报销材料分别交1、2、3门诊部财务室。

2. 公费医疗办公室登记、初审、复审、财务算账后电话通知报销。

九. 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时间:

1. 大学生每年报销二次,通常安排在6、12月份。

2. 在职职工每年报销二次,通常安排在4、10月份。

3. 离、退休职工每年报销三次,通常安排在3、6、11月份。

门诊报销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注意学校及校医院网上通知。

十. 请广大教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武汉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如有违反,我们将依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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