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
关于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收及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通知时间:2022-09-01

关于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收及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及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64期精神,结合2022年学校财务部对各项收费进行的一系列调整,现确定2023年度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及2022学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

1.参保原则

全覆盖、保基本。

2.参保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定向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不包括非全日制、在职、定向、委培、交换生(外校学籍)、强军生及留学生。

3.缴费标准

参照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最新缴费标准:350/年(武医保待〔20226号)。

4.参保流程

12022815日前后,由本科生院学籍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处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大学生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2)医保办及时对名单进行整理,传财务部生成医保代收款。

3)符合参保的学生2022930日前,自行通过学校财务部缴费平台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可咨询财务部学生科027-68756212

49月中下旬财务部将实际缴费名单传给医保办。医保办及时将未缴费的学生名单传给学工部、研工部,确定未缴费原因,避免漏保。

5)医保办于10月底按实际缴费人数向医保管理系统上传参保学生名单,完成全校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代收、缴费工作。

二、补充医疗保险

1.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自愿原则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2.参保学生通过所在学院(系)报名、缴费(参照当年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缴费标准:70/学年)。

3.参保后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外的二次赔付。

4.2022学年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报名、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由医保办提供名单给各院系,核实情况后注明未参保原因并签字确认,加盖院系公章递交医保办。

2.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武大体卫字〔20105号文件,未通过学校统一代收、缴费办理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武汉大学医院医疗待遇及校外门诊报销待遇。

3.医保办1030日通知财务部关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道,关闭后学生可自行通过“楚税通APP”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待遇。

4.“楚税通APP1231日关闭缴费通道,未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理。

5.各学院(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

 

 

 

武汉大学医院

武汉大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办公室

 

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