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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和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时间:2016-12-27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99号)和《武汉大学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试行办法》(武大人字〔2012〕100号)相关规定和《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的意见》(武大字〔2013〕26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教师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
教师系列学校一次性下达2016-2020年教师二、三、四、七级岗位聘任总计划,各单位根据需要每年从严掌握、自行调节年度聘任计划,报学校批复后执行。其中,二、三级岗位聘任计划为推荐聘任计划,各单位在计划限额内推荐候选人到学校进行评审;四、七级岗位聘任计划为实际聘任计划,学校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不再组织评审。申请增岗破格人员经学校评审通过后,可不占二级单位高级岗位聘任计划。
实验技术等系列三、四、七级岗位聘任计划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规划,结合申报情况确定。
教师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计划由二级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规划和申报人员情况确定,报学校审核备案。
二、条件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职称外语考试和出国研修经历的相关要求,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学校研究同意从2016年起对职称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一)外语条件
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晋升不再统一规定外语考试要求,由设岗单位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外语能力要求及考核标准。
(二)国际交流能力条件
1.将教师系列的海外研修经历要求调整为国际交流能力要求。国际交流能力要求包括以下8项内容,需满足其中之一:
(1)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工作经历,自然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1年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要求6个月以上;
(2)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就读期间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
(3)任现职以来在国际重要学术组织(不包括华人全球性组织、双边性组织)任职;
(4)任现职以来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国际发行)担任编委;
(5)任现职以来主讲一门全外语课程(非外语专业);
(6)任现职以来在国(境)外召开专业领域公认权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全外文做大会邀请报告;
(7)任现职以来通过竞标承接国外政府部门科研课题,或作为中方主持人参与政府组织的中外合作课题;
(8)任现职以来担任国(境)外大学的学生指导教师(有聘书)。
2.以下情况国际交流能力可不做要求:
(1)至2018年期间,截止申报当年11月30日,年满50周岁申请高级岗位的;
(2)援疆援藏在外派期间或期满结束申请晋升同一高级岗位的;
(3)承担国防项目的主要人员(排名前三)在涉密期内的。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国际交流能力证明、职称申报系统自带成果库引入不全的信息证明、手动填写成果的证明材料等,增岗破格人员还须提供3封校外专家举荐信。佐证材料的原件报单位验证后返还,同时应制作PDF电子版(含详细目录),作为附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1.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以及教学、科研、人事等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聘任资格和教学科研条件。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核结果负责。
2.教师二、三级岗位以及实验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岗位材料必须送教学、科研等部门进行认证。
3.单位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公开展示,并将审核结果统一录入职称申报系统。
4.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三)单位评议
1.单位按照职称文件要求分别组织教授会(教授委员会)、同行专家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单位聘任评议组)等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教师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四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实验技术等系列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五六级、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2.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员材料,包括纸制版申报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成果业绩系统引入的成果可不提供,手动添加的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
(四)学校评议
1.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复核并展示二级单位上报材料。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学科评议组评议表决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和教师系列经教授委员会特别推荐的四、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3.学校专业评议组评议表决实验技术等系列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和副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二、三级岗位、教师增岗破格,以及实验技术等系列正高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5.学校发文聘任。
三、日程安排
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个人申请。
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2月20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17年2月20日至4月中旬:学校复核、评议、公示。
四、几点说明
(一)关于聘任资格的说明
1.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选聘为教师,自上岗之日起2年之内申报副高级岗位,评议通过后保留资格,待其国际交流能力条件满足后再下聘任文件。
2.从事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教师申报正高四级岗位,其任现职且近5年获批项目,以及任现职获批且近5年在研项目均认可。
3.教师及实验技术等系列申报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满6年或受聘十级岗位满12年。
(二)申请国防类高级岗位的说明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统筹国防类教师正高四级岗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含指标统筹以及评审推荐。按照保密要求,申请国防类高级岗位的教师无须上网填报,直接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组织审核。
(三)关于对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进行展示的说明
1.为进一步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平性和公正性,学校增加了申报成果和审核流程展示环节,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
2.各二级单位除以往正常的材料展示和结果公示外,在报送学校之前,必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岗位人员申报表以及审核结果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1周。
教职工可通过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入口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二级单位公示查询”中查阅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
3.教师二、三、四、七级岗位人员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展示,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及相关学科所在单位,展示期不少于1周。
教职工个人可通过校园信息门户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入口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学校公示查询”中查阅相关单位申报人员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严格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保证评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3年内申报资格;对于组织不力、把控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取消其评聘权。
(二)学校将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三)坚持把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性成果作为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杜绝任何影响评委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四)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新的职称评审系统由个人申报系统、单位评审系统、个人业绩库、同行评议系统组成,其中个人业绩库数据来源于教学、科研、图书馆、人事部等单位提供的成果信息。申请人在填报业绩成果时须先从业绩库中引入,对于业绩库中缺失的业绩信息和没有的业绩成果通过手工方式录入并提供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一:教师系列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二: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武 汉大 学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