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武汉大学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校教职工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2024年度托幼学费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1. 独生子女出生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由学校计发工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享受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2.下列人员不享受独生子女托幼学费补助
⑴ 未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独生子女档案的教职工;
⑵ 福利费不在学校的独立核算单位的教职工;
⑶ 2024年调出人员。
二、补助标准
单职工50元,双职工100元。
三、发放办法及注意事项
1.补助已通过报销方式发放至教职工工资卡,可通过“武汉大学智慧珞珈首页‑财务信息平台‑财务网上查询系统‑个人收入‑其他收入明细”查询。
2.如有疑问,请咨询校人口与家庭发展办公室,电话:68779212。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医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