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
关于2017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时间:2017-08-09 点击数:

各学院(系):

依据学校【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64期及武汉市人社局《关于确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人社函[2017]108号)精神,2018年度(大学生2017-2018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年/人。现将2017学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务部代收费(批扣)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方案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

1、由于2014级以前(含2014级)老生的医疗保险费已经在入学时由学校财务部一次性代收每年50元,与目前执行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出现150元差额,需要2014级以前(含2014级)学生补缴(代收)每人150元/年才能正常参加(延续)基本医疗保险。

2、 2015级、2016级、2017级(包括“推免生”、少数民族骨干及申请大学生救助的新生)及延期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按每人200元/年缴纳(代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

3、学生缴费名单由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整理。开学后学生参保信息可通过武汉大学APP自行查询。业务咨询电话68761070。

二、补充医疗保险

1、大学生在参加2017学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自愿原则在所在学院(系)报名、缴费参加2017学年补充医疗保险(每人40元/年),参加者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赔付外的第二次赔付。

2、请各学院(系)于2017年9月5~23日完成报名、缴费。登记表格可参照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格式,于2017年9月26~30日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及保费集中后,到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2017学年参保登记手续,直接向保险公司缴费(文理学部校医院四楼,电话:68761070),过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对象不包括在职、委培、交换生、强军生及留学生。

2、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才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财务部统一批扣。请各学院提示学生,银行卡上有可扣存款。

4、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可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否则没有医疗待遇。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医院

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