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办法》的通知​时间:2021-12-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建设机制,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 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职业精神,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制定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湖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医德医风是指医务人员在服务患者的行医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行业风气。管理考核的对象为医、护、技等医务人员。

第三条 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医院医德医风领导机构为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临床科室及门诊部负责人组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医德医风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并部署工作。

第五条 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医德医风工作指示精神;

2.审定医德医风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全院医德医风工作;

3.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作出处理决定;

4.研究制定医德医风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一);

5.听取党政办公室医德医风工作报告,研究并部署工作。

第六条 医院党政办负责医德医风日常工作,主要承担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协调医德医风相关工作;

2.定期分析医德医风状况,提出工作建议;

3.负责医德医风考核和管理;

4.受理医德医风投诉,在分管院领导主持下,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在调查期间,除调查参与人员外,任何个人不得与投诉人联系。党政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开列整改通知单,限期加以整改,督促各部门做好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5.督促各科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医德医风考核,审核医德医风考核评分结果(医务人员、科室),对医德医风档案实施管理;

第七条 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各临床科室的科务会负责本科室医德医风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医德医风考核管理,并报党政办备案。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各科室科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医德医风阶段考核会议,对员工医德医风实施季度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如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报医院党政办同意可以临时召开医德医风专项科务会。医德医风阶段考核会议主要内容:

1.对医务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医德医风考核,并填写《武汉大学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分表(医务人员)》(附件二),科室自评并填写《武汉大学医院医德医风考核评分表(科室)》,对评分低于60分的医务人员,涉及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的人和事,做出处理意见;

2.接受违反医德医风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

3.对患者投诉及表扬的人和事提出考核意见;

4.形成医德医风考核意见;

5.对医德医风考核结果有建议权。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1.医德医风考核占临床医技科室绩效考核总分10%权重。上一季度的考核数据作为下季度的结果运用。

2.医德医风考核结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60分以下达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同时与职工个人岗位聘用、晋升晋级、评优评先挂钩。

3.医院每年度评选医德医风先进科室3个,医德医风先进个人10人。每季度考核结果是医德医风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也是医德医风先进科室评判重要依据之一。年度综合排名后3位的科室,不能评为年度医德医风先进科室。影响科室医德医风排名的个人,不得评为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

4.实行医德医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医德医风考核年度平均分在60分以下,取消该科室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 党政办牵头,医务部、护理部、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感控办等部门负责人参与,每季度将医德医风有关督促检查数据提供给各科室科务会,然后对各科室医德医风考核工作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医德医风情况,并向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作出如实报告,由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在医院全体大会上进行医德医风考核情况通报。

第十一条 医德医风培训教育由党政办、医务部、护理部等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二条 积极发挥行风监督员在医德医风监督检查中的作用,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同时,要重视社会对医德医风的评价,认真做好行业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以及投诉信箱等方面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政办做好医德医风相关工作档案管理,管理期为十年。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武汉大学医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