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院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的正确实施,根据卫生部1988年12月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及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2月联合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通知要求等,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医务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八)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