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离退休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时间:2016-02-29 点击数:

全校离退休老同志:
经与校财务部、离退休工作处协商,现已确定进行今年第一次离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报销,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如下:
1. 工学部:地点:工学部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退休人员:3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3月15日下午2:00-4:00;
离休干部:3月15日上午8:30-10:00;
80岁以上人员:3月15日上午10:00-11:00。
2. 信息学部:地点:二门诊2楼
退休人员:3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离休干部:3月17日上午8:30-10:00;
80岁以上人员: 3月17日上午10:00-11:00。
3. 医学部:地点:医学部教工食堂二楼(老干活动中心)
退休人员:3月18日9:30-11:00,3:00-4:00;
离休干部:3月18日上午8:30-9:30;
80岁以上人员:3月18日下午2:00-3:00。
4. 文理学部:地点:校医院本部5楼
退休人员:3月21、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
3月23日下午2:00-4:00;
离休干部:3月23日上午8:30-10:00;
80岁以上人员:3月23日上午10:00-11:00。
此次报销医疗费的收据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报销时请携带本人校内新病历、转诊单及收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外院就诊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取药电脑处方附联或治疗明细单。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医院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