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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疾控中心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时间:2017-01-16 点击数: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科、所:
为切实做好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将《市疾控中心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一、武汉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监测工作方案
二、武汉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三、武汉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月13日
附件一
武汉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监测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7年全市首例本地感染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参照《湖北省2015年重点地区H7N9疫情应急监测工作方案》、《湖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开展流感样病例(ILI)、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应急监测,同时开展H7N9禽流感外环境监测。
二、监测目的
(一)开展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报告和排查具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人群。尽早发现、诊断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指导病例早期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二)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活动强度;
(三)了解环境中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分布情况;
(四) 为评估防控效果提供证据。
三、监测时间和范围
(一)职业人群健康巡查:开展职业人群健康巡查14天。
(二)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开展为期14天的流感样病例(ILI)、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SARI)、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应急监测。
(三)人感染H7N9禽流感外环境应急监测: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经开(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高新区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外环境监测。
四、监测病例定义
(一)流感样病例(ILI)
具有发热(体温≥38℃)、并伴咳嗽或咽痛者之一者。
(二)住院监测病例
新收入院的患者出现如下4条且不能做出明确诊断的肺炎:
1.发热(≥38℃);
2.具有肺炎或ARDS的影象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过抗生素规范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
五、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职业人群健康巡查
1.对象
活禽交易市场从事禽类屠宰、加工、售卖、运输的从业人员。
2.职责分工
(1)各区疾控中心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向工商部门、农业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了解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和从业人员的名单与分布情况。
(2)各区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和从业人员分布情况,划定责任区域,指定责任单位,落实健康监护工作。
(3)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落实健康监护责任人,建立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巡查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责任区内具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从业人员。
(4)发生疑似人感染或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卫生计生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立即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及时、有效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健康监护方式和内容
(1)各区疾控中心在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下,及时划定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巡查责任区,指定责任单位。
(2)巡查责任单位一般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合理安排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日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同时填写健康监护巡查表(附表2)
(4)监护巡查人员在巡查时主动测量从业人员的体温,并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知识和安全防护措施宣传教育。当从业人员发热(T≥37.5℃)时,立即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符合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会诊和排查。
(5)市疾控中心组织对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巡查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措施。各区疾控中心在接到辖区内报告人感染H7N9 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立即按照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
(二)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
1.监测科室
在监测医院的内科门诊、内科急诊、发热门诊和儿内科门诊、儿内科急诊开展流感样病例的应急监测。内科门诊开展流感样病例应急监测的诊室应当包括所有内科诊室和感染性疾病科。
在上述监测医院的呼吸内科、儿内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的住院病房,及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开展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应急监测。
2.病例报告
(1)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报告
①门急诊相关监测科室的医务人员,根据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对各监测科室的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每天进行登记,同时采集所有流感样病例的呼吸道标本。
②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个监测科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2)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报告
①病房相关监测科室的医务人员,按照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定义,登记各科室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数,同时采集所有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呼吸道标本。
②住院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数和住院病例总数在每个监测科室的产生来源必须一致。
3.病原学监测
(1)标本采集
采样对象:监测医院门急诊符合流感样病例的所有患者及病房符合住院监测病例定义的所有患者。
(2)实验室检测与反馈
采集流感样病例或住院监测病例的标本后,有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开展 Real-Time PCR 病毒核酸检测。无条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当尽快利用快速抗原检测试剂对流感样病例标本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Real-Time PCR 病毒核酸检测或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阳性的患者,在医院和区卫生计生委分别组织专家会诊后仍不能排除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情况下,各区疾控中心及时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开展进一步检测。
住院监测病例采集标本的种类、数量和时间按以下办法。标本种类和数量:包括咽拭子、鼻咽拭子、气管吸取物。未使用机械通气的患者采集咽拭子或鼻咽拭子,使用机械通气的患者可采集气管吸取物。其中咽拭子、鼻咽拭子采集后,放入含3-4mL采样液的采样管中;气管吸取物采集5mL。
采集时间:各监测科室对每日筛查出的符合住院监测病例定义的全部患者,在新收病人入院后或已住院病人出现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后24小时内,由各监测科室指定专人采集病人上述呼吸道标本之一开展流感病原学检测。如患者需使用抗流感病毒药物(烷胺类和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药物)治疗,尽量在药物使用前采集标本。
(3)检测结果的报告
市疾控中心将及时将各区送检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样本结果及时反馈。H7、H5 禽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的病例,按照有关规定对病例进行报告和管理。
(三)外环境监测
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外环境监测的区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或活禽养殖场,每个活禽交易市场或活禽养殖场作为一个监测点位,每个点位采集6份环境标本(粪便、笼具表面、水各2份),各区外环境标本采样安排见下表。
监测区域
第1次监测时间
第2次监测时间
每次监测点位数
每次监测采集样本数
蔡甸区
1月16日
1月19日
3
18
江夏区
1月16日
1月20日
3
18
东西湖区
1月17日
1月20日
3
18
经开(汉南)区
1月17日
1月23日
3
18
黄陂区
1月18日
1月23日
3
18
新洲区
1月18日
1月24日
3
18
东湖高新区
1月19日
1月24日
3
18
各区内活禽交易市场或活禽养殖场数不足6个的以实际数量为准。
六、信息报送
为及时、准确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与排查情况,从2017年1月16日起,启动病例监测日报表和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巡查日报告工作。
(一)医疗机构报送内容
附表1:每天登记、汇总,报送至辖区疾控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内容
附表2:每天登记、汇总,报送至辖区疾控中心。
(三)各区疾控中心报送内容
每天10:00前将前一天辖区内附表1、附表3汇总,报送至市疾控中心。
(四)市疾控中心报送内容
每天上午12:00前对前一天的附表1、附表3汇总,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
(五)信息报送联系人:孔德广
电话:027-85801683 ;
邮箱:whcdccfs@whcdc.org。
附表1:武汉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排查工作进展日报表
附表2: 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巡查登记表
附表3:武汉市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巡查统计表


附表1
武汉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排查工作进展日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项 目
当日工作量
累计工作量
发热门诊运行数


发热门诊发热病人排查数


流感样病例数(ILI)


流感样病例采样检测数


住院监测病例数


住院监测病例采样检测数


H7N9流感疑似病例数


H7N9流感确诊病例数


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巡查人数



附表2
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巡查登记表
(由巡查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并报送区疾控中心)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巡查日期: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所在活禽市场地址
家庭住址
体温
症状
























































































症状:1、流涕或鼻塞、2、咽痛、3、咳嗽、4、其它
附表3
武汉市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巡查统计表
(由市级和区级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填报和汇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巡查日期: 月 日
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
健康监护巡查人数
发热病人(T≥37.5℃)
巡 查 情 况
体温≥38℃巡查情况
当日
累计
当日(人数)
累计(人数)
当日(人数)
累计(人数)

























































附件二
武汉市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应急发〔2016〕68号)和“全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武汉市卫生和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为提高广大市民了解和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基本知识和防控方法,增强自我保范意识,保护市民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病、传播、流行的特点,利用多种有效的健康教育手段和方法,通过培训、健康传播和行为干预,使目标人群和广大市民,特别是高风险人群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基本知识,掌握预防和控制该病的方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维护和促进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各区要积极做好相关健康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广大市民科学、理性地应对疫情,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并促进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活禽养殖、屠宰、贩卖、运输等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促进广大市民形成正确的疾病预防行为。
(一)及时制定方案,明确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发病特点和流行趋势,及时制定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注重实效,积极主动、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切实把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培训,提高健教人员传播技能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要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发病趋势,组织开展医疗及相关部门健康教育人员的技术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疫情概况、流行趋势、预防知识要点、健康教育技巧、方法等方面的能力培训,提高他们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专人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医护人员避免院内交叉感染的自觉意识,重点进行消毒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防范院内感染效果。
(三)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广大市民防范意识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和微博等大众传媒,采取电视滚动字幕、新闻报道和防病专栏等形式,广泛进行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的专题宣传和防控动态的新闻报道,使广大市民认识和了解科学防治方法,减少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2.通过组织召开专题讲座、专家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特别是对禽畜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批发及交易市场等的禽畜饲养、捕捉、屠宰、储藏、运输、交易和经营人员以及宠物禽畜养殖人员宣传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和防范意识。要强化教育大众尽量少到拥挤公共场所,减少被感染机会。如果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少痰,或伴有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等症状,请立即到正规医院就诊。
(四)制作宣传材料,及时发放到位
市、区疾控中心要设计制作一批针对呼吸道传染病包括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宣传单、折页,并制作和播放“讲卫生防流感”、“科学洗手法”和“防禽流感公益广告”等视频节目。各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宣传单、折页发放到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发放到农贸市场、禽畜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批发及交易市场等经营人员和宠物禽畜养殖人员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要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防控动态进行科学报道,要对有关防治知识进行专题报道。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到健康教育是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做到统一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健康教育工作全覆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健康教育所要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情况,及时制定健康教育传播和干预策略;要加强技术指导,主动开展培训;负责设计、制作和发放传播材料。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主要阵地的作用,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咨询和义诊。
(三)农业、工商和食药监局等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针对禽畜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批发及交易市场等的禽畜饲养、捕捉、屠宰、储藏、运输、交易和经营人员以及宠物禽畜养殖人员进行宣传,提高他们对该病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到不贩运、屠宰、储藏和销售死禽畜,并主动对死禽畜作正确处理。


附件三
武汉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消毒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感染H7N9 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国卫办疾控发〔2014〕9号)、《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卫发明电〔2013〕6号)》、省卫生计生委《湖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预案》(鄂卫生计生发〔2015〕12号)》、《湖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鄂卫发电〔2013〕29号)和市卫生计生委《武汉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武卫生计生发〔2015〕58号),以及GB 19193-2015《疫源地消毒总则》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供我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参考使用。
一、责任分工
(一)医疗机构负责病人救治过程中的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其他场所(病家等)的疫源地消毒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三)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及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
(四)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各自的疫情调查与处理、病例转运、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二、消毒工作原则
(一)预防性消毒工作
未发生疫情时,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结合当前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特点,做好对相关公共场所、特殊高危人群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消毒与医院感染预防知识宣传工作。
(二)疫源地消毒工作
当发生疫情后,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按各自职责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污染环境、物品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并按以下工作要求进行。
1.仅出现动物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配合、指导当地农业部门开展现场消毒工作。
2.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应参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要求,开展疫点随时和终末消毒工作,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应配合、指导农业部门针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开展相关消毒工作。
三、基本工作要求
(一)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毒、医院感染控制等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消毒隔离与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处置能力。
(三)做好常用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与选用,所使用的消毒药品、器械应符合国家发布的相关卫生标准要求;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应分别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2-2009)、《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
(四)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应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2009)要求,严格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并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09)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与消毒;参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2012)的规定,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环境的通风(包括自然和机械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六)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交由武汉市有害废物焚烧处置中心作集中焚烧处置。
四、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方法
(一)终末消毒方法
对各类污染对象的消毒处理,参考以下使用药品、剂量与方法进行:
1.病房、病家和禽舍的地面、墙壁等一般物体表面:用 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3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喷药量为150ml/m2-300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m2,地面为200ml/m2 -300ml/m2;作用时间60min以上。
2.手: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 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3min。也可用醇类免洗手消毒剂涂擦,自然干燥后即可。
3.空气:
⑴薰蒸法: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20ml(1-3g/m3),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薰蒸60min,即可开门窗通风。
⑵气溶胶喷雾法:用2%过氧乙酸溶液,喷雾量为8ml/m3;3%过氧化氢,喷雾量为20-40ml/m3;≥2%二氧化氯(3-5分钟活化后成为≥2%原液),按1:10倍的稀释,喷雾量20ml/m3,均采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60min。条件:消毒时需关闭房屋门窗。
⑶其他方法:有人在的情况下,使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无人条件下,可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4.医疗器械: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疫源地消毒总则》(GB 19193-2015)的有关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5.纺织品: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采取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或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纺织品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在密闭空间,按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20ml(1-3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1-2h。
6.动物及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稀薄者,每1000ml可加漂白粉精25g,搅匀放置2h。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精2.5g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1份粪便加10% 漂白粉精乳剂2 份(含有效氯5%),混匀后,作用2h。对厕所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5加漂白粉精(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搅匀加湿后作用12-24h。
7.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30 min,也可用0.5%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 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8.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5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9.运输工具:车、船等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3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min。密闭空间,可参照本方案空气消毒进行。
10.垃圾:医疗机构和其他疫区(疫点)的有关垃圾处理(包括一次性医疗器械感染性废弃物、病人的剩余饭菜等)按医疗废物处理;疫区的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11.污水:对小水体的污水每10L加入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10ml,或加漂白粉4g。混匀后作用1.5-2h后余氯为4-6 mg/L时即可。较大的水体应加强管理,疫区解除前严禁使用。
12.人与动物尸体:动物尸体应焚烧或喷洒消毒剂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深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源。病人尸体处理:用3000-5000 mg /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病人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上述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二)医院感染控制原则与要求
1.病人隔离原则: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尽早采取住院隔离。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当分开安置;确诊病例可置同一房间,疑似病例进行单间隔离。限制病人只在病室内活动,原则上禁止探视、不设陪护,与病人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发热门诊陪伴者及病情允许的病人应当戴外科口罩。
2.发热门诊及其病区(房)的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2009)等有关要求。其出入口应设有手卫生设施。
3.诊疗区域(包括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其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参照本方案相关方法进行。
4.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疗工作中,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接触所有病人时均应当戴外科口罩;接触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措施。
5.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2009)的有关要求,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6.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可能受到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戴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隔离衣;对疑似或确诊病例进行气管插管操作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隔离衣。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7.用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应专人专用。对每个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等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
8.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9.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对其诊疗场所(包括尸体等)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活禽交易市场的应急消毒与卫生巡查要求
(一)活禽交易市场(摊点)应急消毒方法
1.场地、工具等表面消毒
⑴对所有需要消毒的场地、工具等选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3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等充分喷洒,至消毒液湿透被消毒场地和物品表面为止。
⑵对场地、工具等表面污染的禽类排泄物、杂物等进行清理,集中运送至固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高压水枪对场所和工具等进行充分冲洗,活禽笼具可使用专门清洗消毒池(有效氯1000-3000mg/L)进行浸泡消毒30min以上。
⑶对已彻底清洗的场所、笼具等再用消毒液进行全面的喷洒消毒处理。
2.经营人员工作衣鞋等用品消毒
活禽销售经营人员应每天更换工作衣鞋等,宜使用长袖橡胶手套进行,禁止徒手宰杀活禽,穿戴的胶靴、手套、围裙等每次活禽宰杀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每天至少应清洗消毒一次。
3.相关环境空气消毒
可参照本方案空气消毒进行。
(二)活禽交易市场(摊点)的卫生巡查要求
当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时,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根据情况需要,应开展为期一周的卫生管理巡查工作,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我市“三环”内的农贸市场内是否有活禽销售;活禽交易市场(摊点)是否相对独立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摊点)是否定期开展消毒工作;所使用的消毒药品及配制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实行“日报告”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