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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医疗费报销过程中对转诊单、处方附联及治疗明细单的要求时间:2018-05-22 点击数:


去年底,学校审计处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校医院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公费医疗报销过程,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从41日开始,严格按照学校审计处的要求,妥善保存所有转诊单、药品清单及治疗明细清单等报销的原始凭证,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因此对转诊单、处方附联及治疗明细单要求如下:

一、没有办理转诊手续(开具转诊单)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急、危重患者,如果当时未办理转诊手续到校外就医,请及时找相关科室或部门补办转诊手续(开具转诊单)。

三、同一医院、同一疾病转诊门诊超过1个月,必须重新办理转诊手续(开具转诊单)。

四、慢病药,一次不得超过一月量。

五、已经办理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参照湖北省公费医疗及医保目录报销。

六、收据与药品清单(处方附联)及治疗明细单要一一对应,否则暂不予报销。

武汉大学医院

2018.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