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大学生医保参保指南时间:2024-09-06

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64期及《市医保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确定2025年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及2024学年补充医疗保险。请详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定向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港澳台)。不包括非全日制、在职、定向、委培、交换生(外校学籍)、强军生及留学生。(新生、老生)

二、参保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

武汉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通过学校统一办理通道参保的学生,可以享受学校给予的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二)补充医疗保险

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按自愿原则参加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三、参保费用标准及享受待遇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400元/人/年

2、医疗待遇

(1)门诊医疗待遇:享受学校给予的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报销具体相关政策可咨询武汉大学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电话:027-68761070。

(2)住院医疗待遇:享受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住院报销具体相关政策可咨询武汉市医保中心。电话:027-87812393。

3、缴费流程

通过手机智慧珞珈APP---融合支付---临时收费---2025年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

4、缴费时间

学校统一办理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5、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限

(1)门诊待遇期

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新生门诊待遇在参保成功后,入学体检工作统一结束后生效;

毕业生门诊待遇在次年6月30日统一注销(当年12月毕业的学生注销日期为12月31日)。

(2)住院待遇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024级新生入学后至12月31日前其住院待遇回原参保地享受,如未在原籍参保的新生可以补缴武汉市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补缴金额380元,享受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住院医疗待遇。

6、特别提示

未通过学校统一代缴费办理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武汉大学医院医疗待遇及校外门诊报销待遇

学校统一办理通道关闭后,学生可自行通过“楚税通APP”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仅享受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待遇。

“楚税通APP”12月31日关闭缴费通道,通道关闭后未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理。

特殊人群(建档立卡、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原参保单位未停保人员、存在医保历史欠费人员、已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因政策和湖北省医保系统限制等原因,无法通过学校途径参保。代缴医保费在集中缴费结束后原路径返还

享受国家贷款、生源地贷款类学生所缴纳学费中不包含大学生医保费用,务必自行另外缴纳。

延期毕业生、休学类学生及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应积极参保。

新入学的学生,需要尽快完成原参保关系暂停手续。原参保关系在湖北省内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参保暂停”功能办理学生原参保关系的停保手续;原参保关系在湖北省外的,可联系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并办理停保手续。

(二)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60元/人/年

2、保险公司:国任保险

3、享受待遇

仅限于住院

(1)大学生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含起付线、个人先支付、比例自付及置换自付),按95%赔付。

(2)对于未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符合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按72%赔付。

4、缴费流程

通过以下二维码进行缴费。缴纳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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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限 2024.9.1-2025.8.31。

四、咨询电话

武汉市医保中心:027-87812393

校医院医保办:027-68761070

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1369733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