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出台的《关于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9月7日,武汉大学医院在物理学院5楼报告厅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宣讲会,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医院副院长关秀萍主持会议。
关秀萍通报了医院前期召开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和整治工作推进会的有关内容,并介绍了我院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开展的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医院院长周永明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周永明介绍,2013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旨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项准则》是在“九不准”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出来的。2021年11月12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它涵盖了“九不准”全部要求且对新问题新情况和老问题新表现做了相应的补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实施过度诊疗”“不参与欺诈骗保”“不牟利转介患者”等新内容,以及对推荐院外购药、推销非医疗商品、互联网医疗等“老问题”的新表现,对“不准接受商业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盖可能产生的各类提成。《九项准则》还明确了相应惩处措施、规定了具体实施途径,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全部工作人员,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从业人员。它为医务人员划清行为底线,以是否牟取个人利益为评价判断标准来提要求、列禁令,并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同时,要求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必须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教育、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前培训等各类活动中,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遵照执行、时刻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做到廉洁从业。(通讯员:芦玮)
附:《九项准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